本文内容: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這是新時期指導和推進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從總體要求到分類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國資管理體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方面提出國企改革目標和舉措。《指導意見》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國資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指導意見》提出,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並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推動國有企業同市場經濟深入融合。針對國有企業存在的制約不足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大力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創造條件實現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指導意見》指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目標是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國企改革30多年都改革了些什麽?1978-1984年 從國有國營到放權讓利改革開放後,為增強國有企業的活力,首要的問題就是要打破高度集權的國有國營體制,賦予企業一定的自主權。為此,以放權讓利為重點,開始調整國家和企業的責權利關系,解決政企不分、以政代企問題。國家還以兩步利改稅政策對國家與國營企業的分配關系進行了調整。所謂利改稅,就是將國營企業上交利潤改為繳納所得稅。第一步利改稅仍采用稅利兩種形式上交企業利潤,第二步利改稅,將國營企業應當上繳國家財政的收入,由“稅利並存”逐步過渡到完全的 “以稅代利”。1985-1992年 政企分開與兩權分離人們在理論上認識到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可以分開的,在保持國家所有權的前提下,可以將企業的經營權下放給企業。正是沿著這樣的改革思路,我們開始探索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以首都鋼鐵公司為代表的承包經營責任制被大多數企業所認同。1993-2002年 現代企業制度與抓大放小從1994年開始,國務院選擇了100家企業進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加上各地方選擇的試點企業,中央和地方共選擇了2500多家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試點。同時提出要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即“抓大放小”。2003-2013年 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2003年以後國有企業改革的推進是與建立和完善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分不開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指出“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在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下,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了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現代產權制度改革新階段。2013年以來 以實現國企功能為導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是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特點是以實現國企功能為導向的改革。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