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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範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羅達房·帕金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信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範圍內考慮並行動。”她又說: “每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應列入世界範圍的為消費者權利的保障而鬥爭的行列。”當這種鬥爭每天繼續下去的時候,我們在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我們為消費者而發出的聲音,並且獲得為未來的任務而努力的精神動力。主要內容包括:⑴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⑵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⑶搜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⑷大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⑸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⑹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⑺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